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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 2004-05-1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发函[2004]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函》(豫政函(2003)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河南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省承诺的到2009年,共投入8亿元(其中:政府投入1.25亿元,外资贷款折合人民币6200万元,学校自筹3.3亿元,银行贷款2亿元,利用社会资金0.5亿元,校企合作与社会捐赠0.5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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