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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海湾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7 生效日期: 2001-06-27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223号

  天津众成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海湾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西区大沽路1069号承建的金海湾花园一期工程11500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360元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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