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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经费使用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4 生效日期: 2004-05-14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经济字﹝2004﹞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即将在6月份全面开展,普查经费分配方案已经总局批准。根据你局实际情况,核定补助你局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经费
  万元,将分两批下达你局。为了保证场地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场地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现将经费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是新世纪体育系统第一次全国性体育场地调查活动。此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请你局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在遵守财务审计制度情况下,坚持从紧、从严、从实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精打细算,统筹安排,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料共享原则,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请你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做好普查工作整体预算。

  三、加强普查经费管理,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合理费用的支出。除印刷资料费、培训费、公务费、补助费、数据处理费和设备购置费等规定费用开支,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更不能挪作它用。

  四、完成好普查工作,省级普查机构须购置1台笔记本电脑和相关附属设备(配置要求见附件),要做到专人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普查工作结束后,该设备转由你局负责体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人员专用。

  五、县级普查机构是本次场地普查最基层的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着大量的统计资料搜集和整理任务,关系到此次普查工作的质量。因此,普查经费一定要落实和保证。对于经济较困难的县要予以照顾,使其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对于违反财务与审计规定的,将按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请你局在普查工作开展之后,6月底前尽快将普查经费(含省级配套经费)预算报总局备案。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
  电话:(010)87182128
  传真:(010)67111158

附件: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硬件配置要求(略)

国家体育总局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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