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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柱县冷水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8 生效日期: 2004-09-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4]243号
石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冷水乡人民政府驻地搬迁的请示》(石柱府文(2004)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柱县冷水乡政府驻地由冷水溪迁移至菜子坝。乡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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