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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凯立天香家园(二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5 生效日期: 2001-07-25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277号
  天津市凯立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凯立天香家园(二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长江道与青年路交口承建的凯立天香家园二期工程48254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08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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