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277号
天津市凯立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凯立天香家园(二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长江道与青年路交口承建的凯立天香家园二期工程48254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08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