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4]294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城口府文(2004)25号)收悉。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棉沙镇花坪油库,西至龙田乡场镇,南至葛城镇环山大堰,北至葛城镇太和月亮寨,总面积4.18平方公里。黄海高程800米以上为城市禁建区。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2003—2020年。其中近期2010年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9平方公里;中期2015年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3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4.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84平方公里。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和当地土特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型山水园林小城市。
四、同意县城采用组团式布局形态,分为主城区组团、城北组团、棉沙组团、小河口组团。其中主城区以行政、商贸、文化及居住功能为主,为城市中心所在地;城北组团以农副产业及土特产加工工业为主;棉沙组团以移民居住为主;小河口组团以旅游、休闲娱乐为主。城市近期主要向东、西发展,远期向索溪河、棉沙窝、茅坪等地区拓展。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实施桥梁等工程建设。搞好长途车站、停车场的建设。加强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综合治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设施。
六、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县城文化娱乐中心、体育场的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要按规划的功能区划分进行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三废”排放控制和处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保护水资源环境和城市大气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形成县城外围绿色屏障。突出抓好城市外围生态保护圈、城市公园绿地和滨河绿地等生态绿地建设。
八、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管理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积极发展地下空间,建立完善的人防保障体系。要逐步完善消防体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按抗震设防及防洪标准建设。
九、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发展目标,做好《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和专项规划设计以及城市设计。
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使规划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