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铁政办发[2005] 7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建金融先进地区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
铁岭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建金融先进地区五年规划
为加快铁岭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铁岭经济的支撑作用,紧紧围绕建设诚信铁岭这一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信贷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协调推动、部门配合、银企共同参与的良性治理机制,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为突破口,以全面推进企业征信、评信为中心,以政府主导、银企互动为手段,以建立信贷诚信体系为目的,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和金融诚信,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提升对资金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目标
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预期目标为:
——从2004年开始,争取利用5年时间,使全市信用状况得到根本性转变,良性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形成。具体为:初期2年为全面铺开、全力推进阶段;中期2年为巩固、提高、完善阶段;后期即2008年实现全国金融环境建设先进地区的目标。
——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不良贷款率降低到全省平均水平线以下。
——保护金融机构债权,处置不良资产的司法、执法环境明显改善。
——社会储蓄稳步增加,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同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相协调,实现社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通和流动。
——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运行质量优良,吸引和消化资金能力明显增强,信用企业户数达到50%以上。
——资本市场得到有效发展,金融市场初步繁荣,金融产品不断推新,拟引进两户外资银行落户铁岭。
——市场中介组织得到规范,市场化服务体系得到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平稳有序竞争的局面基本形成。
——担保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各类担保机构进入正常运转;银行同担保机构、企业之间达到良性互动。
——社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基本完备,并实现科学化管理。
三、基本任务
1.建设诚信政府,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和社会诚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政府行政管理优势,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政府对金融的监管,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整体信用程度。
2.建设诚信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估,着力解决银行放款难、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打通企业融资渠道,增强银行放贷和社会资本投资的信心。把建设诚信企业作为建设和谐诚信铁岭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并列入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不断规范和完善征信、评信、建档等工作机制,落实各种配套政策措施,使诚信企业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3.建设诚信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融资创造宽松的市场服务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承担法律责任的中介诚信体系,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全市中介机构市场化服务水平。力求减化企业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建设诚信金融,繁荣地方金融市场,拓宽融通资金渠道。密切银企关系,推动银企双赢,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诚信行为和产品,构建以诚信为本的新型银企关系。强化金融服务,疏通金融绿色通道,努力创建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区,降低准入门槛,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康有序、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信贷秩序。
四、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社会共筑诚信铁岭。充分发挥市信贷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统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局性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际,清理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各种行业规章制度和办法,摸清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措施。
2.建立改善铁岭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行为准则。把培养诚实守信作为政府、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长期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落实奖惩责任制。开展信用县(市)区、信用社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企业、信用个人的评选活动,全面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依法维护金融生态环境。
3.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走以诚为本之路。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出台建设信用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的奖励办法。对信用区域和企业,在信贷计划制定上要优先安排,在固定资产贷款审批上要优先立项,在流动资金贷款上要优先下放。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区域和企业,可在政策规定的利率幅度内实行差别利率,并给予积极的财政政策扶持。同时降低抵押、担保登记、评估的收费标准,让信用企业真正得到实惠,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4.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清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对金融债权采取司法保护与政府、银行联合制裁相结合方式,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进行强制清收。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外部监督的调控机制,对不守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要加强风险防范力度,通过各种积极有效措施,支持金融部门大力压缩不良资产占比,增强金融资金的运营能力。
5.全面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引导企业逐步向诚信企业靠拢。制定企业信用评级标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先试验、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对域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评估工作,不断增加信用企业的数量。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培植信用企业纳入重点工作中,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意识的教育,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对不守信企业给予联合制裁,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对信用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6.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搞好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承担法律责任的中介诚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金融与企业信贷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中介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市场限制措施,对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中介服务机构予以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录在案,视为不可信单位。实行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对域内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业绩认定,建立档案,一并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7.加快建立金融抵贷资产、企业闲置资产的处置平台,为金融部门整合金融资产、提高金融资源运用效率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借助环渤海经济区域建设的契机,加强与沈阳等市经济合作和信息传递,充分发挥铁岭资产交易处置中心的作用,为金融机构、企业和各执法部门处置抵贷资产、闲置资产,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加速盘活资本存量,拓宽融资渠道,每年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一二次集中处置抵贷闲置资产的活动,通过拍卖、竞价出售等营销方式,提高抵贷资产变现价值。
8.加速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坚持政策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民间投资和域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运作方式,组建和做大做强各类担保机构。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完善财政担保中心运作机制,由市经委负责按照市场机制化原则,加快民营担保机构建设步伐。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健全信用保障机制,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资质认定,认定结果在全市金融系统信息平台发布。坚持鼓励风险控制、损失适当补偿的原则,对经营业绩好、社会贡献大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对经过认定的赔偿损失,可用补偿基金给予适当补偿。
9.加大宣传力度,搭建舆论平台。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诚信活动,让广大群众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献计出力。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构建和谐铁岭、诚信铁岭的宣传,加强诚信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组织的基本准则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社会生态环境。
10.繁荣地方金融市场,进一步搞好资本运作。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步伐,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银监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打造辽宁中部城市群的契机,主动出击,多方联系,探索引进外地商业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的路子。要继续深化城乡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信贷,研究实施资产置换和委托收购不良贷款、减免税费等各种有效方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要坚持稳定和发展的原则,在加强管理和监督中,发展完善我市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处置。深化企业改革,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上市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做强做大企业,不断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组织领导
全市诚信建设工作在市信贷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梯次推进。要把信用铁岭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步调,相互促进,扩大信用建设的成效。
加强调度指导,建立高效的推进机制和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建设信用铁岭调度会,协调解决建设信用铁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信贷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及时排查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具体问题。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信用建设实施方案,为建设信用铁岭做出积极贡献。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狠抓责任落实。要把建设信用铁岭任务完成情况与政绩考核、评先树优等结合起来,实行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正职是信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信用建设工作负总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一责任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