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审计署关于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7 生效日期: 2003-05-07
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布文号: 审办发[200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为了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最近,中央财政从总预算预备费中安排20亿元设立了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各地也都拨出大量财政专款用于防治工作,一些国内外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国政府组织还为防治非典型肺炎纷纷捐款捐物。对此,国务院要求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这些资金和物品落实到位,使用规范。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次中央设立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非典型肺炎的救治工作、中西部困难地区县级医院的应急改造和购置治疗非典型肺炎的医疗设备。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疫病预防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同时,也体现了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的殷切关怀。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各级政府面临着重大考验。各级审计机关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一定审计力量,对政府统一安排的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物资进行跟踪审计监督。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大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主动研究部署制订方案,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及时调整部署,集中力量完成这项审计任务。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刻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及时对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因审计力量不足,无法完成年初署统一组织计划项目的,可及时向署报告,予以调整。审计中要把住重点环节,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深入具体使用单位,扎扎实实,克服困难,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截留、挤占、挪用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捐赠物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甚至涉嫌贪污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案件,报经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开曝光,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确保审计质量,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逐级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务必要求每个审计人员、每个审计组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对所查项目一定要查深查透,并严格审计决定的跟踪落实。由于审计工作不落实或不扎实,造成专项资金和捐赠物资被挤占挪用等重大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报告审计情况。各省级审计机关对地、县级的工作要及时了解,及时掌握,及时汇总。对全省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要以信息或简报等形式每月向署简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六、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要按当地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自身的预防工作,确保审计人员的身体健康。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