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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做好抗击非典型肺炎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 2003-05-09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电明发[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近一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奋起抗击非典型肺炎疫病。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战场上,广大卫生工作者勇敢地站在最前线,置个人安危于度外,忠实履行职责,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赞誉;科技工作者科学求实,忘我拼搏,奋力攻关,取得了防治'非典'的重大成就;公务员和其他各条战线的职工,以不同方式积极投身抗击'非典'战役,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为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激发人民群众英勇顽强、团结奋战的斗志,夺取抗击'非典'战斗的胜利,现就积极做好抗击非典型肺炎奖励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随时了解、掌握在抗击'非典'战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表彰。奖励表彰要从基层做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注重效果,不能影响抗击'非典'的各项工作。

  二、奖励表彰的重点是各行各业积极投身于抗击'非典'战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别是广大奋战在抗击'非典'一线的卫生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和其他各条战线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人事部门和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系统涌现出的重大典型上报人事部。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事迹特别突出的抗击'非典'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奖励表彰。

  四、要积极会同宣传、文化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弘扬民族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不怕牺牲、和衷共济、争做贡献的良好风气。

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击'非典'的部署,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投入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坚决打赢抗击'非典'这一硬杖提供良好服务。

人事部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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