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通讯联络确保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6 生效日期: 2005-11-06
发布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市政府下发《关于保证政府系统各部门领导同志通试联络的通知》(沈政办传(2003)17号)以来,大多数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能够贯彻执行,确保了各项政令的畅通和决策的落实。但是今年以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政府工作节奏不断加快,同时,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时有发生,使通讯联络工作显得更加重要。目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领导同志对通讯联络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手机不开,电话不接,致使通讯联络不畅等,影响正常工作。这些问题不利于市政府重要工作的部署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与当前形势需要不相适应。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就强化通讯联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召之即来,及时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接到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市政府值班室的电话时,无论在何时何地,应及时作出反应。
  三、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号码如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将新号码告知市政府值班室及市政府主管领导。
  四、今后,如再发生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同志通讯联络不畅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市政府部署工作、下发通知不到位而贻误工作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