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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4 生效日期: 2002-06-1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2]537号

广东湖南海南省国税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称广铁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就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铁集团所属的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2年度由广铁集团在广州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合并后亏损,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广铁集团2002年度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本部及直属单位    广州市
   2    羊城铁路总公司          广州市
   3    长沙铁路总公司             长沙市
   4    怀化铁路总公司             怀化市
   5    海南铁路总公司             东方市
   6    广州铁道车辆厂             广州市
   7    广州铁路集团工程总公司         广州市
   8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
   9    广州铁路集团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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