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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7 生效日期: 2002-06-17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治[200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彩弹枪射击运动,是一项利用彩弹枪进行对抗射击的娱乐活动。目前彩弹枪正逐步向小口径化方向发展,所发射的彩弹也由软质向硬质转化,且初速越来越快,威力越来越大,近距离射击可对人体构成伤害。为加强对彩弹枪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彩弹枪的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有关枪支定义规定的要件,且其发射彩弹时枪口动能平均值达到93焦耳,已超过国家军用标准规定的对人体致伤动能的标准(78焦耳)。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彩弹枪进行管理,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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