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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4年第二批煤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31 生效日期: 2004-05-3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发改经贸[2004]953号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为保证2004年煤炭出口工作顺利进行,经商商务部,现将2004年第二批煤炭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2004年第二批煤炭出口配额共2870万吨,其中炼焦烟煤270万吨。各出口企业第二批煤炭出口配额的安排是:
  中煤公司1150万吨,其中炼焦烟煤160万吨;
  神华公司1180万吨,其中炼焦烟煤25万吨;
  山煤公司350万吨,其中炼焦烟煤50万吨;
  五矿公司190万吨,其中炼焦烟煤35万吨;
  请你们将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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