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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压力管道普查试点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2 生效日期: 2003-05-2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锅函[2003]31号

大连市、抚顺市、吉林市、上海市宝山区、茂名市、自贡市、渭南市、敦煌市、石嘴山市、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关于开展在用工业管道普查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锅函[2002]84号)的要求,在大连等10个城市开展了工业管道的普查登记试点工作,并要求在2003年3月底基本完成。几个月来,各试点地区根据当地的情况,积极开展了普查整治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为了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普查工作实际情况,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全国开展压力管道普查工作。现请你们认真总结压力管道普查整治试点工作,并将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我局,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一、普查登记工作概况
  整个普查试点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

  二、普查登记的组织工作及基本做法
  1、当地所发布的文件及普查试点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
  2、企业对压力管道的管理情况和企业自身对压力管道的信息化管理情况;
  3、普查的基本做法:开展普查工作的方式;信息的采集是实地测量还是对企业信息数据库的采集,或其他方式。

  三、软件的使用及数据库的建立
  1、普查登记工作中软件的使用情况;
  2、数据库的建立情况。

  四、普查登记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填报《压力管道普查试点工作报表》(见附件)。

  五、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提出普查登记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情况的处理建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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