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办发[2002]166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2年7月份开始在全国进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软件的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行)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总行的工作部署,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加强对辖区内中心支行的指导,做好对各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按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督促所属机构按时、保质完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软件的推广工作。
二、各分支行要组织辖区内中心支行、县支行和各金融机构尽快更新旧系统,确保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信贷网点运行的应用软件均为升级软件(版本号为3.0)。所有升级软件必须采用正版软件。各分支行要加强检查,保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软件升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分层次做好数据上报工作。一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软件升级后,各分支行数据上报时间安排是:2002年8月30日前完成城市分系统向省域分系统的上报工作;9月10日前完成省域分系统向总行分系统的上报工作;9月16日后开始异地数据上报、查询工作。二是各分支行要做好借款人信息的清理工作,督促各金融机构对信贷数据进行整理和收集异地借款人信息,协调各接口行数据的上报工作。三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要尽快完成其接口系统的推广工作。同时,各金融机构要按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清理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四、各分支行及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管理,确保系统日常的安全运行。为保证系统登记、查询等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城市分系统和省域分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和查询服务器要24小时不关机运行。
五、人民银行将在全国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贷网点中选取500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监督员,重点反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的来源、真实性、实用性及运行效率等情况。各分支行要按总行要求做好组织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信息监督员开展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该项工作的具体安排,人民银行将另行发文通知。
六、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软件运行平稳后,人民银行将在2002年召开会议,对系统建设几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分支行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为全国的总结表彰做好准备。具体工作安排,人民银行将另行部署。
请各分支行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外资金融机构。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