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常政发[2006]6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有关精神,为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明确责任,规范运作,现公布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一批)。今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随时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办理工商和国有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一批)
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14家)
1.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3.常州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4.常州机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常州纺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常州化轻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常州贸易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常柴集团
9.常州服装集团
10.常州塑料集团
1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12.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4.常州民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12家)
1.常州公交集团公司
2.常州自来水集团公司
3.常州燃气热力总公司
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常州化工厂
7.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0.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1.常州亚细亚影视城股份有限公司
12.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