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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移动短信服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5 生效日期: 2004-06-1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各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为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信息产业部于4月19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短信业务市场准入、业务宣传、订制申请、服务提供、方便退订、收费透明化、处理投诉、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规范性要求。
  《通知》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短信服务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为促进相关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移动短信服务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6月15日至25日期间,各移动通信企业、各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短信服务自查自纠活动,逐条核查《通知》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二、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自查自纠情况(对照《通知》逐条总结)、存在的问题、困难、建议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各移动通信企业集团总部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我局,同时将集团总部签约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名录报我局,名录中应包括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名称、接入代码、主要服务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与移动通信企业集团总部签约的、提供跨省信息服务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我局。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当地移动通信企业和当地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开展移动短信服务自查自纠活动,活动方案由各通信管理局自行掌握。

  六、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移动短信服务专项检查,凡在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中不认真组织、拒不提交总结报告、漏报瞒报存在的问题和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联系人:张建华(010-66011239)

信息产业部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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