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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4 生效日期: 2006-05-2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6]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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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2006年,全省城市(含县城)行政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率50%设计标准,沈阳、大连等有条件的城市要率先执行节能率65%的设计标准;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建制镇和农村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节能,有条件的地方执行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2010年,全面执行节能率50%设计标准。?
  到2010年,大、中、小城市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量分别为应改造面积的25%、15%和10%。?
  “十一五”期末,形成比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得到广泛利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广泛使用节能灯具和新型节能光源。加速既有建筑和公共建筑光源和灯具的改造步伐。到2010年,公共建筑使用节能灯具和光源率达到60%以上,既有住宅达到40%以上。新建和既有建筑应积极推行中水回用设施,50%的公用设施要有中水回用冲厕的管道和设施,30%的新建住宅有中水回用冲厕的管道和设施。新建住宅区普遍实行分户供热和按计量收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

  二、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尽快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对既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改造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即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改造和室内供热系统改造,通过改造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三)行政机关(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先行。要认真落实各年度节能改造项目计划,抓好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试点,以点带面,推动行政机关办公楼建筑节能改造的全面开展。?
  (四)坚持“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多渠道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行政机关(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节能改造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节能改造资金由单位负责安排,城市居民个人住宅节能改造资金,采取个人筹资为主,单位和政府补贴为辅的办法解决。?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改造方案、资金筹措等进行审查,并对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验收评估,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验收达不到节能改造效果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一)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推广太阳能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采光照明、海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二)在住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尽快制定技术规程,编制标准图集,完善竣工验收及维护措施。住宅小区、城镇道路、广场和公园等场所,要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照明技术。在城市供暖中,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和海水源热泵技术。抓好利用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三)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发展节能省地住宅,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利用技术、秸秆气化、沼气技术和生物质发电技术。加强对村镇节能工作的指导,组织试点示范工程,政府在政策上扶持,技术上支持。?

  四、加快城市供热设施改造
  (一)积极开展供热采暖设备、设施和供热管网的技术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各地要抓紧制定城市供热管网和设施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启动首批改造项目。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要设计安装具备分户计量和分室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既有建筑的热计量系统改造要随建筑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二)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认真编制城镇供热发展专项规划,优化城镇供热结构,从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出发,整合供热资源。要坚持城镇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补,鼓励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逐步改变分散供热的模式,实行供热社会化、专业化。?

  五、大力发展、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
  (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重点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结构体系、新型墙材、节能门窗、节水器具、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浅层地能应用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中水回用技术等新技术和新产品。鼓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材、高效节能门窗、高效节水器具等新技术和新产品。鼓励开发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
  (二)加强新型科技推广中介机构建设。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民营企业和个人成立科技推广机构,完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推广中介机构联系政府、行业、企业和市场的优势,为成果推广提供全过程服务。科技推广中介机构要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工程,在科技成果工程应用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生产、施工等多个环节,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在投资开发商进行投资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时,推广中介机构即可跟踪参与提出较为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科技资源向资本的转化,为成套技术系统集成的工程应用创造条件。?
  (三)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效节能建筑材料、高效采暖与制冷系统设备、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基地,建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雨水收集、海水淡化、节水器具、垃圾处理与资源再生利用技术与设备等产业化生产基地。?
  (四)建立建筑节能新技术公告制度。要定期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能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定期公布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开展对建筑节能材料部品的认定工作,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技术和部品性能标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要选用获得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识,并推广应用的技术和部品。?

  六、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激励政策?
  (一)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研究开发工作中,要同时编制符合我省建筑节能实际需要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标准体系。?
  (二)政府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工程、更低能耗节能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和建筑节能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贷款贴息。?
  (四)新建建筑工程竣工后,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未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予返还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研发和应用技术研究、编制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标准的投入。?
  (五)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节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可按当地标准适当减免取暖费。?

  七、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筑节能工作放在十分突出位置认真抓好,全面负责建筑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制定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规划,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三)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强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把各建筑节能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规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审查、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依法监管。要尽快实现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
  (四)加强建筑节能教育培训。把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作为所有注册建筑师、暖通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师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分期分批分类进行培训。加强节能施工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施工操作人员熟练运用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能力。???
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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