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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 2006-06-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市虽未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但当前正值盛夏,气温高、多雷电、用电量大,发生火灾尤其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引发火灾的因素剧增,火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淄博”、“和谐淄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消防法法规要求,认真汲取外地火灾教训,进一步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尤其是要针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力量建设、社会消防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两个能力”建设工作,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场所及“九小场所”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对上述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管理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情况,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对违反消防法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能手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能懈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并挂牌督办,决不能姑息。同时,各行业、各系统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民政、劳动、文化等部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努力使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了解掌握消防安全常识,自觉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要紧密结合夏季防火工作特点,精心筹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火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要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围绕夏季防火工作,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开展针对性和趣味性强的主题活动,吸引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夏季防火工作中。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以起到广泛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加强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从思想、装备、训练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官兵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按照制定的灭火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活动,并实地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反应快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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