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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家沱组团E、I标准分区红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6 生效日期: 2005-02-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29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李家沱组团E、I标准分区(红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30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李家沱组团E、I标准分区(红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李家沱组团E、I标准分区(红光片区)规划用地位于巴南区花溪镇辖区范围。南以花溪工业园区征地界线为界,东、北以改道前的花溪河为界,西以两桥道路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高等教育为主,以公建配套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64.4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73.9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75.94公顷、道路广场用地53.61公顷、对外交通用地3.50公顷、市政设施用地5.54公顷、绿地40.83公顷、特殊用地4.09公顷、其他用地7.00公顷。规划总人口5.5万人,其中居住人口4.0万人,在校师生1.5万人。
  三、在下阶段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现状建筑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切实保护好花溪河水体;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优化交通网络,加强工程管线规划控制,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洪限制使用区域内,禁止规划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交通便捷、配套完善,以居住、高等教育为主,以公建配套为辅的城市综合片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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