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2]82号
塘沽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塘沽区文物管理所〈关于大沽炮台遗址调整门票价格的请示〉的请示》和《转报塘沽潮音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沽炮台遗址门票价格每券由5元调整为10元。
二、潮音寺门票价格每券3元。
三、大沽炮台遗址、潮音寺门票价格减免范围,按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价费[2001]102号)执行。
四、上述游览参观点应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门票价格,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2年3月1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