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恢复设立各地驻沪办事处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8-09-08 生效日期: 1978-09-08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并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经济部门:
  上海一九七九年八月二日《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封中央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驻沪办事机构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国务院原则同意请示报告中提出的意见,现批复为下:
  一、同意为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驻沪办事处恢复名誉,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及其一伙查封各驻沪办事处是反革命行动,他们强加于各驻沪办事处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应全部推倒,对遭受迫害的干部、群众和家属,在政治上要予以彻底平反。
  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上海市的同意后,可以恢复驻沪办事处。
  三、各驻沪办事处的办公用房,由派出单位与上海市革委会照顾到当前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原驻沪办事处的房产和用具,由于事隔多年,变化很大,加上目前上海市房屋十分紧张,不再归还。
  四、上海市对各驻沪办事处要加强管理,负责向各驻沪办事处人员传达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各地驻沪人员要服从上海市的领导,遵守各项政策法令,贯彻上海市统一布置的各项工作。

  一九七八年九月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