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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8部门关于我市“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3 生效日期: 2002-05-23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残联等8部门《关于我市“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市“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全市基本普及了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早期干预、早期康复得到重视,残疾学生职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较好,初步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特殊教育格局,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一些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进入新世纪,我市基础教育要基本实现现代化,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特殊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十五”期间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适应残疾人教育需求的特殊教育体系
  (一)切实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做到持续、同步、快速发展。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进一步扩大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规模,优化特殊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十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1.高水平、高质量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工作,使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我市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社区发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教育工作,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进一步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各类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要求,使视力、听力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基本达到我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同等水平。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继续办好天津聋人工学院,扩大招生规模。在其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试办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班)。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进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盲、聋、弱智学校课程计划,积极进行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充分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学生差异提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接受教育得到发展。
  (二)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工作。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残疾类别,确定德育的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安全教育,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上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搞好艺术课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课余文艺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生活质量。
  (三)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将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学校要根据面向社会、面向就业的原则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各区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四)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监控,建立健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市教研和科研部门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特殊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并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五)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发挥市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指导及业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各区县教育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推动特殊教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围绕教育部“十五”期间特殊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广泛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一)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全面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十五”期间,从事各类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小学专科学历和初中本科学历教师达到60%以上,新增中、小学教师分别达到本科和专科学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和应届师范毕业生,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把在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计划。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
  (二)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重视特殊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者的素质。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三)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中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岗位补助。

  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没人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二)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三)加快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十五”期间,高标准建成聋人学校和盲人学校两所特殊教育示范校,使之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加强区县特殊教育规范校、示范校建设,使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辐射功能,使示范校和规范校成为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教学中心和培训中心,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各学校要逐步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设备,购置有关图书、刊物,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现代化教学水平和康复教育能力。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和专用设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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