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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厅机关政风建设的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9 生效日期: 2003-04-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办[2003]86号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以皖政评办函[2003]2号文通报了我厅2002年度政风评议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我厅下一步政风建设工作提出了四条改进意见。厅党组高度重视,于4月4日下午召开由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厅长办公会议及时进行了传达,着重就四条改进意见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四条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厅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切实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建设行政行为。要不折不扣地遵守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提出的 “五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各处室要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厅党组。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真正把建设厅机关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
  二、完善各项制度,按规矩办事
  要认真落实厅党组关于实行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的意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时限、结果和纪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一切行政审批都进入省政府政务中心“一站式”办理。需在厅机关办理的事项,实行首接首问制和AB制。凡首接办事电话或来单位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接首问责任人。属首接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或首接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咨询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对不属于首接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由首接首问责任人将询问人带到有关处室办理。电话询问时,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受理处室电话号码。所谓“AB制”是指本处室所有业务工作除指定一名主办人(即A)外,同时要指定协办人(即B),正常情况下由A负责,A不在时,必须由B接替A负起责任,不得推诿扯皮或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还要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各部门要根据自己履行的职责和承办内容的难易程度,公布承办时间,实行限时办理和限时审批,为办事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全过程服务。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按照国家、省和我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各类问题或纠纷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带任何感情色彩。要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对施政行为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各机关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要自觉接受系统内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依规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水平。
  同时规范行业学会、协会培训行为,对厅属行业学会和协会的培训,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严禁乱办班,乱收费。对必须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年初列出培训计划,说明培训依据、培训时间、地点和收费情况,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四、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八坚持、八反对”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既要做到不在办公室听汇报,电话里催材料,又要尽可能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检查。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时,要带着建设各行业工作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下去,不搞花架子,真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做到早通知基层有关部门,做好调研准备,做到不要求接送,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品和土特产,调研任务完成要早点离开,不要给下面增加负担。
  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对来厅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按厅制定的接待标准办理;对下级基层单位来厅办事的,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做到“三个一”:一声请、一张凳、一杯茶,能当场解决的尽量当场解决,不能马上做出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坚决克服工作中的“烦、冷、吵、顶”现象。
   二〇〇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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