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体改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
街道工作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依托,在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加强城市基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和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受本区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居民区、胡同、里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3.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工作。
4.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施工扰民、干扰合法施工的行为。
(三)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负责本辖区法制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街。
3.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维护社区政治稳定和社区安定。
4.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口进行综合管理。
5.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再就业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人民调解、拥军优属、征兵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1.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搞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
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4.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
(五)搞好居民工作
1.指导、帮助和推动居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2.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邻里互助、婚丧习俗改革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为区域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赋予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权
(一)向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的规模和组织机构
(一)调整街道办事处设置规模,街道办事处设置一般以管辖8万人左右为宜。
(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要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机构额内自行决定。
(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行政编制,视街道的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由区人民政府核定。
(五)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要加强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干部自身素质。
(六)街道办事处正、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任命。
(七)对区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驻街人员,实行职能部门与街双重领导,并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工作。
四、街道办事处的经费
(一)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经费、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解决。
(二)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按有关规定由审计机关定期进行审计。
(三)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辖区专项建设、专项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四)街道办事处是城市政权的组成部分,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与原办企业脱钩,实行政企分开。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以及从事经商活动。
五、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
(一)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事项。
(二)建立街道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区性行政管理工作。街道管理委员会会议成员由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三)建立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街道办事处向社区成员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社区成员代表由辖区单位和居民推荐产生。
(四)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五)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向街道办事处直接布置任务,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必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布置下达。
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