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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 2002-09-10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药监法(2002)227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规定,经研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省开展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组建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统一管理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队伍,是一项关系到药品监督执法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全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省药监局局长刘自林任组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程利民、省药监局副局长汪传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传宝副局长任主任(兼),李秋生、王广满、宣庆生、朱有龙任副主任。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局)近期成立相应领导办事机构,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原则和方法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以“依法行政,提高水平,把好关口,保证素质”为原则。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方法,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三、培训
  1、师资培训:
  省于10月上旬举办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骨干培训班,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药品监管或法规、稽查工作机构负责人计2名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各市10月下旬起开展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授课任务由省培训的师资人员和同级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承担。

  四、考试:
  11月底左右,省组织开展全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分片集中考试。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必须个人申请,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逐级审查,由各市药监局统一报省药监局审查。报名时间自11月10日起截止到11月25日止。申请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药品监督行政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和所属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抽验任务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工龄;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省药监局另行通知。

  五、认证:
  通过执法资格认证条件审查并参加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并发给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51一4668602 联系人:潘菲
二OO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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