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城[2003]132号
阜阳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阜阳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阜阳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报告》(阜规办[2002]3号)和《关于阜阳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人均公共绿地计算复核情况的说明》(阜规办[2003]0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阜阳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要充分发挥阜阳市城、水相依的自然条件,强化大环境绿化的意识,结合城市水系绿化,注重营造城市景观,把阜阳市建设成为一座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园林城市。
二、抓紧制定绿线控制方案,严格保护城区内的河流及其环境,严禁占用绿地。
三、近期至200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5平方米/人,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人;远期至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人,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人。据此标准,认真分解,严格落实年度计划,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近期建设应以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城市主干道路绿化和小区绿化建设为主。抓紧进行刘琦公园、三角洲公园环境整治和建设,确保规划目标有效落实。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