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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6 生效日期: 2005-09-16
发布部门: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建规[200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
  根据各地推荐,经专家评选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河北省蔚县暖泉镇等34个镇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等24个村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对已经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致使历史文化名镇(村)已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撤销其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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