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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产业集群发展专题研讨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 2005-09-28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厅(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我司拟定于10月19日-10月22日召开全国产业集群发展专题研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通报《若干意见》贯彻落实进展情况。
  2、有关专家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题报告。
  3、有关省市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介绍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升级的经验与做法。
  4、专题研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思路,征求《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组织到有关产业集群实地学习考察。

  二、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10月19日-10月22日,10月19日报到
  2、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江南大饭店(总机0519-5119988)
  3、交通指南:火车站乘11、18、36路公交车到“新江南大饭店”。常州机场乘民航班车到民航大厦下,从和平医院门口乘11路。

  三、培训人员
  拟请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厅(局、办)负责产业集群的1名同志以及相关重点产业集群的负责人参会。

  四、其他事项
  1、培训费由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经费给予补助,并收取部分食宿费500元。
  2、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研讨准备,将本地区内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以及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到(yli@sme.gov.cn,  llian@sme.gov.cn )。
  3、请各单位填好报名回执,于10月10日前传真至江苏省常州市经贸委。
  4、10月19日机场、火车站有接站。请各单位在报名回执中写清航班号(火车车次)及抵达时间。如果发生晚点或时间变更,请及时与江苏省常州市经贸委联系。
  5、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
  廉莉、李毅 010-68535634/5,传真 010-68535633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曹宝珍 025-83244713,传真025-83328173
  常州市经贸委:
  邵建国、段跃芳 电话:0519-6611728,6637243
  手机:13301505066
  传真:0519-662072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报 名 回 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电话 航班(火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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