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6]8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十一五”期间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自今年6月起,用3年时间,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深圳自建市以来,于1984年、1999年先后进行两次全市范围的文物普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核定公布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0处,其中大鹏所城于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鹏所城所在地鹏城村于2003年又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但应认识到,深圳有2020平方公里的土地,有7000年左右的人类开发史,文化遗迹遗物比较丰富,仅仅通过一两次文物普查工作不能彻底摸清我市的文物家底。近几年来,在城市建设、“梳理行动”和城中村(旧村)改造过程中,陆续发现不少新文物点,甚至还有大片的古建筑群和古村落,文物建筑被拆、被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表明,深圳仍有众多古代文化遗存急需调查和保护。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我市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现代化、城市化建设的全面推进,保护幸存文化遗产的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通知》,要求加强文物资源的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国家文物局也部署“十一五”期间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因此,及时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市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分类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依法科学保护文化遗产,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提供详实的文物保护基础资料,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时间与范围
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自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用2年时间(争取一年半)完成野外普查。再用一年时间完成普查资料整理,编印文物普查报告。
此次普查的范围为深圳市地域内地上和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不包括馆藏文物和社会流散文物。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历史建筑、碑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对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除做好调查登记外,还要进行拍照、测绘,评估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为今后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
(二)对保存比较集中、完好,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古建筑群、古村落和古街区要重点调查,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做准备。
(三)对原已普查并登记的文物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因各种原因已遭破坏或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辖区文物主管部门应作出书面报告。
(四)提高文物普查数据的科技含量,为普查后期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制作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电子出版物提供基础资料。
四、普查方法
第三次文物普查在组织方法上,采取市、区结合,以文化文物部门为主,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办的作用,共同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在专业操作上,要严格按照市文物部门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采取拉网式的传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尽可能做到点面结合。
五、工作步骤
(一)完成有关文物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拟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标准、准备培训材料、组织培训和试点等工作(在2006年6月10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前)。
(二)正式开展野外普查工作。为配合深圳城市化建设,普查顺序为先特区内、后特区外,特区内先在罗湖、福田两区进行,争取半年内完成,之后在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四区展开,争取在2007年内完成(2006年6月10日一2007年)。
(三)进行资料整理和数字录入工作(2008年内)。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鉴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根据有关规定,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深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文物普查的协调工作。各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文物普查的组织、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和人员。为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市财政拨出专款作为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各区文物行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区文物普查任务,编制经费预算,由区财政拨出专款作为文物普查经费。同时,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普查人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沟通协作。保护文物是功在当代,福及子孙的事业。在这次文物普查中,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市文化局向市政府报告。在旧城、旧村改造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确实需要拆除的,应事先与文物主管部门充分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以及文化文物部门要通过各种手段、形式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等,对文物普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使文物普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