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3]6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同意,定于8月19日至2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矿山救援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学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的总体要求,总结、研究和部署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推进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组建,推广山东省矿山救护网络建设和有偿服务经验,努力开创矿山救援工作新局面。
二、参加会议人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救援工作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矿山救援工作负责人,国家局有关司(室)负责人、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部分矿山救援队伍及所在企业负责人,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矿山救援科研、培训工作负责人。邀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矿山救援工作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部分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2003年8月18日(星期一)。会期两天。
四、会议地点
山东青岛鲁煤大厦(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如东路1号,总机:0532-5815562,传真:0532-5813234)
五、其他事宜
1.会议联系人
肖文儒(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处长),联系电话:010-64463298, 13934458958。
王守龙(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处长),联系电话:010-64463327, 13121381116。
张安太(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531-5685693, 13606401897。
张殿游(山东青岛鲁煤大厦总经理),联系电话:0532-5815850, 13905325900。
2.报到当日,会议在山东省青岛火车站和飞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山东青岛鲁煤大厦联系。联系人:李曰峰,联系电话:13606421501。
3.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于8月11日12时前传真至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传真)电话:010-64463298, 64463327。
4.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参加会议。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二○○三年八月五日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28人)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救援工作负责人。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共22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矿山救援工作负责人。
三、部分矿山救援队伍、矿山企业、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相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共103人)
1.下列单位的矿山救护队负责人:
(1)煤炭企业矿山救护队
北京市昊华,河北省开滦、峰峰、金牛,山西省大同、汾西、晋城、西山、阳泉,内蒙古自治区平庄、扎赉诺尔、大雁,神华集团乌达,辽宁省阜新、铁法、沈阳、南票,吉林省辽源、通化,黑龙江省鹤岗、七台河、鸡西、双鸭山,江苏省徐州,中煤能源集团大屯,浙江省长广,安徽省淮南、淮北、皖北,福建省煤电,江西省萍乡、丰城、乐平,山东省淄博、新汶、枣庄、肥城、兖矿、龙口,河南省平顶山、郑州、义马、焦作、鹤壁,湖南省娄底、涟邵、资兴、白沙,重庆市南桐、天府、松藻,四川省芙蓉、攀枝花、广能,贵州省六枝、盘江、水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陕西省铜川、澄合、韩城,甘肃省窑街、靖远、华亭,宁夏回族自治区煤业集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南煤电。
(2)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
江西铜业、甘肃金川、广西华锡。
(3)有关地方矿山救护队
山西省监狱局和大同市、忻州市、阳泉市、晋城市、晋中市、临汾市、吕梁地区、朔州市,河南省登封市、新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护基地。
2.湖北省(自定1名)、广东省(自定1名)、云南省(自定2名)、青海省(自定1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定1名)矿山救护队负责人。
3.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中国矿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华北科技学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及平顶山、大同、淮南、六枝、开滦、鹤岗、平庄、兖矿、铜川、芙蓉等煤炭企业矿山救援工作负责人。
四、国家局机关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共15人)
局办公室(外事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煤矿安全监察一司、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人事培训司负责人,调度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煤炭工业通信信息中心、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煤炭信息研究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负责人。
五、特邀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名额自定)。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矿山救援工作负责人各1名。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参考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局政府网站记者(名额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