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1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4 生效日期: 2004-08-2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2004]190号

铁道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我行同意2001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以下简01铁路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
  01铁路债券的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二、结算方式
  01铁路债券交易流通的结算方式包括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券款对付三种。

  三、信息披露
  (一)铁道部应在01铁路债券交易流通期间的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经国家审计署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以及上一年度铁路建设基金收支情况,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向投资者公布。
  (二)在01铁路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发生要能对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铁道部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国人发银行报告,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倾向网向投资者公布。
  (三)铁道部应于01铁路债券还本或付息前10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兑付公告。
  (四)铁道部对交易流通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应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加强企业债券投资管理和风险分析,切实防池市场风险。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在本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01铁路债券交易流通,并做好企业债券交易、结算的一线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