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200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 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思 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 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保持稳定。 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各有关 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财务和工作纪律,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 部,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认真搞好工作衔接,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正常 运转。
三、加强指导,稳步实施。 省政府正在制定省以下国土资源 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待实施意见出台后正式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各市人民政府做好改革实施 工作,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 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4)1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关于调整 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决定,现就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理顺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 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进一步理顺 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 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仍由 行署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 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 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 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省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省级以下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完善对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授权管理体制。经依法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 图等规定内容,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 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 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要进一步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以下各级 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地 (市、州、盟)、县(市、旗)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地(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 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 进依法行政, 确保政令畅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履行职 责的管理监督,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 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 素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 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予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的行 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对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用科学发 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建立资 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 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要严肃纪律,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保 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改革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国土资源部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好改革实施工作,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