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关于撤销“健柏堂牌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 2002-11-28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广州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中心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的“健柏牌减肥胶囊”(生产批号2002/03/18)中含有“芬氟拉明”、“吗吲哚”成分,已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验证实。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 条规定,我部对你公司生产的“健柏堂牌减肥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健柏堂牌减肥胶囊”中含有《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芬氟拉明”、“吗吲哚”。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 条规定,决定撤销“健柏堂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066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