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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3 生效日期: 2002-12-03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2]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按期达到目标要求。
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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