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3)73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9月17日至18日在乌鲁木齐召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大连会议以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修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不含正职)、培训处长,有关部委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处长,部分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家局部分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9月16日报到,17日至18日开会。
  会议地点:新疆煤炭宾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98号)。
  联系电话:0991-4511933(宾馆总服务台)
  本次会议委托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具体会务工作。联系人:刘振明,刘德龙;联系电话:0991-4521852,4511074。

  四、请各单位对大连会议以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带到会上交流。

  五、参加会议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到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培训教育处(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报名回执表(略)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64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不含正职)、培训处长或负责人。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44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不含正职)、培训处长或负责人。
三、有关部委和中央管理企业(共9人)
国防科工委、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工作的处长。
四、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每个省区各1家)主要负责人。具体单位分别由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共54人)。
五、国家局在京直属单位(共3人)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华北科技学院主要负责人。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