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3]256号
天津保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日照公寓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北区日纬路与四马路交口承建的日照公寓20734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于建设面积发生了增加,经审核,该项目平均销售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不超过2500元。你公司可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2)290号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