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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十五”期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1 生效日期: 2005-10-2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2005〕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十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和《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为指导,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建立了一支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初步建成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环境宣传教育能力整体有所提高,有力地支持、配合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鼓励全国环境保护宣教系统广大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创新,调动和激发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十一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我局决定评选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全国环保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的宣传教育部门,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二)、先进个人:“十五”期间,从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连续3年以上并表现突出的在职人员。
  (三)、本次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积极探索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为本地区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做出显著成绩。
  3、领导集体团结一致,善于管理,为政清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带领职工按时、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4、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
  5、在“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全国性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学习,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环境宣传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开拓创新,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3、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环保政策、法规、知识及有关情况,掌握业务范围内的理论和技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实际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4、在环境宣教第一线表现突出,工作优秀。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省级环保局(厅)及总局有关直属单位负责,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方式,由基层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二)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为群众所公认。评选要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各级局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应征得党组织和纪检部门的同意。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填写《“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三、四)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1000—2000字)。请各省级环保局(厅)和总局有关直属单位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以及推荐评选报告(一式二份)报送至“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表彰领导小组预审通过,报总局审定。

  四、表彰形式
  总局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布表彰决定,并授予“‘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表彰工作的领导,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人:“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林又槟 祝真旭
  联系电话:(010)66556058
  传真:(010)66556056
  邮箱地址:ghxjb@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潘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建 新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司长
          张联 国家环保总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员:刘友宾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吴国增 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
      王赣江 国家环保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纪检委专职副书记
      焦志延 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刘友宾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副主任:焦志延 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成员:林又槟 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调研员
        谭民强 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人力资源处处长
附件二:'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省  份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省  份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名  额 名  额 名  额 名  额
北京市 1 1 湖北省 2 2
天津市 1 1 湖南省 2 1
河北省 2 1 广东省 2 2
山西省 1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1
内蒙古自治区 1 1 海南省 1 1
辽宁省 2 2 重庆市 1 1
吉林省 2 2 四川省 1 2
黑龙江省 2 2 贵州省 1 1
上海市 1 1 云南省 1 1
江苏省 2 2 西藏自治区 1 1
浙江省 2 2 陕西省 1 2
安徽省 1 1 甘肃省 1 1
福建省 2 2 青海省 1 1
江西省 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1
山东省 1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1
河南省 2 2 计划单列市和 1/每市 随本省
副省级城市
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总局宣教中心 各2 其他直属单位 各1
附件三:'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行政奖励
  主





县(市)级
环保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 (盖章)
环保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省  级
环保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环保总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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