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城[2004]240号
各市建委,淮南市公用事业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化管理和供水企业的积极努力下,全省设市城市供水水质总体上逐年提高,保证了城市生产、生活对供水水质的需求。2003年,安庆、滁州、宿州市建委对辖区内各市、县供水水质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县城供水安全。但从我厅每年一度的全省城市供水水质专项检查情况看,部分城市供水水质不能完全达标,水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净水工艺需进一步改进。为做好2004年度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包括向社会供水的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供水企业的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以及主要净水原材料质量;
2.供水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人员、设备、检测能力;
3.供水企业的水质检验做法、水质管理制度以及保障措施。
三、检查依据
1.源水: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2.出厂水、管网水: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建设部第26号令《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建设部第67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四、组织实施
全省17个省辖市供水水质检查由省建设厅统一领导,各市建委(公用局、城管局)配合。省建设厅委托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省网)负责省辖市水质检查具体工作。省网各监测站应选派业务骨干3一5人组成检查组,由监测站站长担任检查组长。省辖市水质检查自2004年8月24日至8月27日,各检查组检查的城市和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
各市建委(公用局、城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各市、县供水水质检查,各县建设局配合。各市应于9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组的组成和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市确定。
五、检查方式
1.检查组听取供水企业有关净水工艺、水质检验、水质管理情况介绍(供水企业应提供书面材料),查阅相关资料;
2.检查组采集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样以及主要净水原材料样品各一个(带回本地检测),采集水样地点必须具有代表性;
3.检查组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供水企业。
六、检查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职责,加强水质检查工作领导与协调,保证水质检查顺利实施。
2.各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企业隶属关系或企业改制等理由拒检。
3.各地水质检测必须由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
4.省网各监测站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过程要科学严谨,测得的数据要保密,未经建设厅审核同意不得传播、外泄。
5.各监测站于9月15日前将省辖市水质检查情况(包括水质检测报告)报送省网中心站;
各市建委(公用局、城管局)于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市、县水质检查情况(包括水质检测报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并抄送省网中心站;
省网中心站汇总后于10月底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有异议的检查结果组织复查,最后结果于11月份公布。
本次水质检查其它有关事宜由安徽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另行通知。
省建设厅联系人:李长青电话:0551-2871248
省网中心站联系人:高和气 电话:0551-4422031
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