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3]29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费纳入报名考务费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03]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费纳入报名考务费,不再单独收取每证5元的证书费。同时将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人80元调整为84元,其中:笔试费每人37元,上机费每人47元,此外不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市考试院及各报名点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考试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