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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费纳入报名考务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 2003-06-15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3]29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费纳入报名考务费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03]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费纳入报名考务费,不再单独收取每证5元的证书费。同时将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人80元调整为84元,其中:笔试费每人37元,上机费每人47元,此外不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市考试院及各报名点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考试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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