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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9-05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我局决定在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开展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通过三年创建,使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成为中西医结合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管理科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医院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标准(个别中西医结合专科特色特别突出的医院可适当放宽等级标准);
  (二)中西医结合特色突出,学术水平较高,人才梯队较为合理,临床疗效显著,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四)有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
  (五)有开展医疗、科研、教学工作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先进的设备;
  (六)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二、申报程序与数量
  (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申报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个。申报单位为两个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排出顺序。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制作成软盘(Word文本)一并上报。申请表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网  址:www.satcm.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申请表内容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李昱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65914966;65063322转6805
  传    真:010—6593067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    编:100026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申请表(略)
   2.填表说明(略)

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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