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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职能设置,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为方便企业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可通过登陆国资委网站及时领取和填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联系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产权管理局 评估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100053
传真:010-63193947
Email: pinggu-cq@sasac.gov.cn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领取填报说明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表式
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