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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资评价(2003)87号

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全面反映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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