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办市[200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机化、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今年将继续组织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目标
2005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的重点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限量标准、检疫技术标准、检测方法等标准项目,计划安排350项左右。实施目标是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健全和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发展。
二、项目期限和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标准项目原则上在1年半时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的编制,制定标准项目的补助经费在8万元以内,修订标准项目补助经费在4万元以内。补助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农[1999]418号)执行,主要用于资料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试验费、会议费的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制修订农业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二)申报单位应有熟悉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牵头人员。有标准制修订经验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三)凡上年度未按期完成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本次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该标准是否属于农业部的职能范围,是否归口农业部所属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AC、IPPC、OIE、ISO等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的相同(相近)标准的状况;该标准的名称、内容及指标是否与现行(含已列入计划或正在制定)的国家标准、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等之间存在包含、重复、交叉或不一致问题;该报告的资料来源和征求相关专家意见的情况。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2004年10月31日前将《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送交相关领域的标委会或指定的技术负责单位。
(三)各标委会和指定的技术单位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多于制定数量20%的比例,将拟列入2005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后报送部对口行业司局。
(四)各行业司局根据行业发展重点和需求对申报的标准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并将汇总表(附电子版)报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抄送部科技发展中心。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提出2005年农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草案,并聘请专家对计划草案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
联系电话: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010-64193156
财务司010-64192524
农业部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