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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5 生效日期: 2006-09-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6]137号
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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