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5]119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大渡口区分区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01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大渡口区分区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大渡口区分区规划位于大渡口区行政辖区范围。同意其规划区性质为:重庆主城区内以冶金、建材为主的重要工业和物流集散地,具有山水园林特色和生活休闲功能的城市发展区。
二、同意该规划总用地面积10283.0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338.92公顷(包括:居住用地1355.6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364.56公顷、工业用地1057.42公顷、仓储用地119.36公顷、对外交通用地48.0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833.17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30.66公顷、绿地1217.25公顷、弹性用地212.81公顷);其他用地4944.08公顷。规划人口45万人,人均用地118.64平方米。
三、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地块划分原则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城市规模,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城市持续发展要求;要保证公共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化规划建设用地,加强沿江景观带、滨江空间、山际轮廓线以及景观视线走廊的控制;进一步优化交通规划,分级布设道路网络,使路网与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安全快捷的城市交通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项目定点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力争在2020年前将该区建设成为产业协调发展、功能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富有山水园林特色的现代都市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使该规划批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