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6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1 生效日期: 2006-09-21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烟办综〔2006〕424号

各有关省级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满足行业卷烟产品质检和开发的需要,提高卷烟产品评吸检验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结合GB5606-2005《卷烟》国标的正式实施及行业实施“百牌号”战略背景,决定组织制作2006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以下简称卷烟标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17家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称标样制作单位)制作22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标样(具体产品名录见附件)。制作要求如下:
  1.无需另做配方,感官质量水平应等同于正常销售的产品;
  2.烟支不打任何钢印标记;
  3.条盒、小盒均采用白色无印刷硬盒包装并加透明纸和拉线;
  4.每种牌号(规格)样品数量为250条,同时提供相应正品3条。

  二、委托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卷烟分标委)具体负责卷烟标样的技术把关工作。

  三、请有关省级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的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督办此项工作,各标样制作单位要认真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四、请标样制作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卷烟标样送至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联系人:马明、李栋,电话:0371?67672672、67672678)。

  五、请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卷烟标样的烟气分析工作并出具汇总报告。

  六、卷烟标样制备后,将召开卷烟分标委会议,对样品进行评吸、标定,同时经卷烟分标委统一封样后,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组织分发。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