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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 2006-09-22
发布部门: 交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函职评〔2006〕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港口企业,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交通院校,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为加强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标准建设,部决定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7个职业27个工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申请的职业[工种]数量不限):
  (一)熟悉交通职业编制规程;
  (二)有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三、经费来源
  主要由编制单位自筹经费。
  四、评选方法
  通过专家评议,在申报单位中确定编制单位。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06年10月31日。
  六、报名方式
  申请单位填写《标准编制申请表》(见附件2),邮寄至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A座7层,邮编100101。
  联系人:李娟,电话:(010)64906319,64906170转331。
附件:1.第二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2.标准编制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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