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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于2003年9月28日至30日派出核安全检查组对俄罗斯下新城机械制造试验局(ОКБМ)承制的中国实验快堆中间热交换器、控制棒驱动机构、钠泵及换料机等设备的制造活动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发送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国外设备制造活动的质量管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根据我国有关核安全法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于2003年9月28日至30日派出核安全检查组对俄罗斯下新城机械制造试验局(ОКБМ)承制的中国实验快堆中间热交换器、控制棒驱动机构、钠泵及换料机等设备的制造活动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 检查目的
在中国实验快堆中间热交换器等设备的制造阶段,通过检查确认中间热交换器等设备的制造活动满足有关核安全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中国实验快堆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有关承诺。
二、 检查内容
1、 ОКБМ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
2、 ОКБМ在快堆中间热交换器等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在设备的工艺评定、材料采购、人员资格管理和不符合项管理等方面对有关核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的遵守情况。
三、 检查活动概述
本次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和与有关人员对话交流等方式进行。在检查前会议上国家核安全局向ОКБМ有关人员说明了中国核安全当局的职责以及本次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并且听取了中国实验快堆业主驻现场代表和ОКБМ有关人员对快堆设备制造活动的介绍。随后在俄方有关人员和快堆业主驻厂代表的陪同下,参观了其控制棒驱动机构试验台架、泵的水利试验台架、蒸汽回路试验台架、机加工及装配车间等,并对正在制造过程中的快堆中间热交换器等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
随后,检查组成员分别与ОКБМ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人、负责焊工培训和工艺评定的焊接工程师以及快堆业主驻现场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了对话。并查阅了其质量保证手册、管理部门审查程序及报告、内部监查报告、不符合项管理、焊工培训及考试、材料采购、无损检验等部分记录以及快堆业主对设备监造的质量计划实施记录等。
四、 检查结论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ОКБМ现行的质量保证手册总体符合ISO9001标准,并适当考虑了IAEA-50C-QA的特殊要求。总体来看,ОКБМ针对中国实验快堆设备制造活动的相关质量体系能够有效运转,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ОКБМ针对快堆设备的焊工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可满足俄罗斯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在原材料采购控制方面有相应的程序进行规定,并且所有的原材料采购供货商都从工厂已经建立的合格供货商清单中选取。但检查组也发现如下问题:
1、 在质量保证手册的组织机构图中无中国实验快堆项目经理的位置,与实际情况不符;质量保证手册的英文版与俄文版不一致,如管理部门审查的有关内容等;
2、 在ОКБМ按计划进行的内部监查活动中,检查组发现ОКБМ的质保部门未对监查过程中发现的某些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对跟踪检查的情况也没有相应记录;
3、 关于不符合项的管理和控制方面ОКБМ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程序,并根据产品的“制造工艺计划和步骤”对产品实施制造和检验活动,同时对产生不符合项的工序做出标识,开出不符合项报告。但根据该管理程序,快堆业主不能及时掌握产品制造过程中的不符合项信息,尤其对于较大不符合项(如重要原材料采购中发生的化学成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没有上报业主,造成目前快堆业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不符合项管理未处于完全受控状态;
4、 由于快堆业主在与ОКБМ签订采购合同时,未明确要求ОКБМ提供全部的竣工图纸、文件,导致目前快堆业主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得到全部的竣工文件,尤其缺少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这对将来设备的安装和安全运行可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5、 由于种种原因用于快堆设备监造的质量计划制定的不够规范,质量控制点的选择也不够全面,快堆业主以此执行监造不可能完全了解整个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五、 核安全管理要求
1、 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应加强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不符合项控制,应与俄方进一步沟通,及时掌握设备制造过程中的不符合项情况;
2、 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应加强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和检查,严格验收控制,保证最终交货产品附有必要的设计变更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六、 检查组成员
刘 璐 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
张树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主任
朱 宏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机械设备与质保室主任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