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质安[2004]1453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原由市建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调整为由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实施管理。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敬重里32号二楼。
联 系 人:王 平
联系电话:23265645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